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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纂: 东昌府龙珠棋牌招商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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添加日期:2020-07-24 10:41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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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在公共场所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,爱护公共设施,维护公共环境卫生,并遵守以下规定:
(一)衣着得体,举止端庄,用语礼貌,不袒胸露背,不躺卧座椅,不大声喧哗,不说脏话,文明接打电话;
(二)购买商品和等候办事时依次排队,不加塞,不拥挤,不捎带,不越等待黄线;
(三)使用电梯时先下后上,搭乘自动扶梯时站稳扶好,上下楼梯时靠右侧行走;
(四)组织广场舞、文艺汇演、露天表演等文体娱乐活动和营销宣传等活动时,合理使用场地、设施和音响器材,不影响他人的生活、学习和工作;
(五)文明健身,不进行甩鞭、抽陀螺等妨碍他人的危险性健身活动;
(六)不在封闭、半封闭或者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吸烟,文明饮酒,不劝酒,不酗酒滋事;
(七)不随地便溺、吐痰,不乱扔果皮、纸屑、烟蒂、口香糖、塑料瓶(袋)等废弃物,不随意焚烧、抛撒丧葬祭奠等物品;
(八)不损坏公共设施设备,不踩踏公共绿地,不占轧公共绿地停放车辆,不折摘公共绿化植物;
(九)严格按照养犬办理相关要求饲养犬只,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,携犬出户应当采取安全和卫生办法;
(十)经营活动不扰民,不使用高音喇叭,不乱泼脏水,不乱倒污物,不在街边、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屠宰畜禽,不在禁止区域摆摊设点、露天烧烤、圈地经营;
(十一)使用公共卫生间后应当即时冲水,维护卫生清洁,不占用残障人士专用卫生间;
(十二)停放车辆或者放置其他物品时不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通道、盲道、人行通道;
(十三)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;
(十四)不在建筑物、构筑物的外墙、楼道、楼梯和人行道、公益广告牌、树木、电线杆、户外管线及其他户外设施上不法张贴、涂写、刻画;
(十五)不在道路、交通路口向过往车辆、人员发放广告、卡片等宣传品;
(十六)友善待人,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手,热情为他人解答问题,当他人处于伤病或者危难时,在能力范围内予以救助;
(十七)法律、法规和文明公约确定的其他文明行为规范。
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生态文明行为规范:
(一)庇护河湖、湿地、森林等生态系统和水城自然风貌;
(二)庇护珍稀、濒危的野生动植物;
(三)不在露天焚烧秸秆、树叶、杂草、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,减少废气、废水、固体废弃物等各类污染物排放;
(四)不向河流、湖泊、水渠等水体倾倒、抛洒垃圾,排放生活污水;
(五)自觉参加植树造林、护林防火、养绿护绿等活动;
(六)节约粮食、水、电、燃煤、燃油、天然气等资源,鼓励使用节能、节水、废物再生利用产品,践行绿色低碳、简约适度的生活方式,分类投放生活垃圾;
(七)野外宿营就餐应当自行清理垃圾,不污染破坏环境;
(八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态文明行为规范。
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应当按照交通法规规定,在相应路域内通行。
驾驶机动车应当安全驾驶、文明驾驶,按照道路通行规定使用灯光、喇叭,主动礼让行人,通过积水路段时,应当减速慢行。开车不接打电话、不玩手机,不强行变道抢道,不向车外抛洒物品,不在禁停区域停放车辆。
驾驶非机动车,不并排行驶,不进入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行驶,不违反规定载人载物,不急转急停,不超速,不逆行。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泊车让行。
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在人行道内行走,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,横过道路时走人行横道,不得在人行横道内嬉闹和无故停留,不得翻越交通隔离护栏。
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应当遵守乘坐规则,先下后上,主动为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孕等乘客让座,不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,不躺卧座位,不将随身物品放置于座位上妨碍他人乘坐。
快递行业、外卖行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交通规则教育,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不违法违规驾驶,不乱停乱放,杜绝不文明驾驶行为。
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,尊重本地风俗习惯、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,爱护文物古迹,维护环境卫生,不随意刻画、涂写。
旅行社、导游、领队等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,引导旅游者健康、文明旅游。
文明就医,尊重医务人员,不影响医务人员为他人诊疗,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。发生医疗纠纷时,通过合法途径、方法和程序解决。
文明上网,不以发帖、评论的方式攻击、谩骂他人,不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、淫秽暴力信息和低俗恶俗信息,不通过网络煽动民族仇恨、宣扬迷信思想、传播违法违规内容,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,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。
爱岗敬业,恪尽职守,遵守职业道德,遵守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,尊重办事对象,提高办事水平。
诚实守信,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。提供商品或者办事,应当合法诚信经营,明码标价,不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、误导消费者,不做虚假广告,不以次充好,不出售不合格商品。
移风易俗,喜事新办,不铺张浪费,不盲目攀比,不恶俗闹婚;丧事简办,厚养薄葬,实施节地生态安葬、绿色环保祭祀。
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社区文明行为规范:
(一)邻里之间和睦相处,团结互助,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;
(二)爱护公共环境,积极参与楼院、社区的绿化、美化活动,不侵占公共绿地等场地;
(三)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设施设备,不私拉乱扯电力、通讯线路;
(四)有序停放车辆,不妨碍他人通行,不堵塞他人车库门,不占用他人泊车位;
(五)不从建筑物、构筑物向外抛撒物品,不在家中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;
(六)装修房屋不影响建筑安全,不妨碍他人正常生活、学习和工作,减少噪声、粉尘等环境污染;
(七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社区文明行为规范。
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乡村文明行为规范:
(一)自觉遵守村规民约,倡导移风易俗,树立文明乡风,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;
(二)自觉保持房前屋后卫生、整洁;
(三)圈养家禽家畜,保持圈舍卫生,不影响周边生活环境;
(四)不在公路等公共空间打场晒粮;
(五)不随意堆放垃圾、粪便、土石、柴草等杂物;
(六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乡村文明行为规范。
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关爱,和谐相处,培育、传承和弘扬良好家风。
赡养人应当孝敬、赡养白叟。
监护人应当认真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,教育、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。
对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应当履行扶养义务,鼓励和帮手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。
军民应当积极参加“双拥”和军民共建活动,公民应当自觉履行庇护军事设施的义务。关怀、尊重军人军属,自觉遵守、执行军人、军属优待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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